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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申请签证和居留许可须知

  一、外国人应当向直辖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局)、设有出入境管理专门机构的地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签证和居留许可。

  二、外国人申请签证和居留许可,须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包括外交、公务(官员、特别)、因公普通、普通护照等证件; 
  (二)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交一张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三)与申请签证、居留许可有关的证明材料。

   三、外国人申请签证或者居留许可延期、加签、变更统一称为申请签证和居留许可。

  四、申请签证和居留许可,须由本人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 申请L签证:探亲者可以由其在华亲属代办;团体旅游者可以由接待旅行社代办;看病者可以由亲属或者接待单位代办;
  (二) 申请F签证:可以由接待单位代办;
  (三) 申请居留许可:可以由工作单位或者就读院校代办。但首次申请居留许可,必须由本人申请。

  五、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受理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外国人可以得到相应的签证或者居留许可。 

  六、对利用我国单方面提供免办签证政策来华者,入境后不得向公安机关提出任何签证或者居留许可申请。

  七、对来中国旅游、探亲或者因其他私人事务入境的外国人应当申请L签证。